為落實廣東省《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和廣州市《廣州市水更清建設方案》,5月3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召開的14屆第20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廣州市供排水通道優化設置方案》(下稱“《方案》”)。據悉,該《方案》根據廣州市水資源條件、取水口現狀及規劃、污水處理廠分布、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等情況,立足于廣州市的實際情況,在滿足全省供排水格局要求的前提下,以水環境安全格局為基礎,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優化區域供排水格局,實現高、低用水功能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和諧。
據了解,城市供排水的發展水平,既是城市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對維持社會經濟發展、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廣州市目前部分河段取排水格局混雜,水環境安全急待加強。為此,廣州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編制了《廣州市供排水通道優化設置方案》,在全市現有及規劃水源地、制水廠和供(污)水管網等內容基礎上,結合省劃定的成果,對廣州市供排水河段進行全面梳理,提出了廣州市供排水通道優化設置方案,對于進一步完善廣州市飲用水源保護、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以及引導社會經濟布局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作用。
《方案》提出,要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核心,以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為主線,對全市供排水通道進行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構建與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與城市總體規劃、水環境功能區劃相適應,水量、水質有保障供排水格局。
《方案》提出,要加大對水源地的保護力度,強化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各供排水通道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飲用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充分考慮供排水通道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統籌優化產業布局,科學規劃產業發展區域和規模,合理利用環境容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切實控制水污染項目的建設,指導工業、服務業轉型升級,強化飲用水源環境保護,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繼續實施重點環境問題和重點污染源掛牌督辦制度,深入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加大重點污染源現場巡查力度和監測頻次,從嚴從重查處未批未建、違反“三同時”制度、故意偷排等違法行為。強化對超標排放企業的監測監察,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的重點污染源進行限期治理,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達標的工業企業實施掛牌督辦、限期停產治理或關閉搬遷等措施,確保污染物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據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專家介紹,供水通道是指滿足城鄉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用以指導取水口布設,作為保護供水水源的依據。排水通道是指接納生活、生產污廢水比較集中,且對環境無重大不利影響的水域,用以指導排污口設置和作為重大項目規劃布局的主要依據。供排水緩沖區(過渡區)是指為協調矛盾突出的地區間用水關系,或為使行政區邊界的供排水通道之間順利銜接,以及在供水通道和排水通道相接時,為滿足供水通道水質要求,同時考慮銜接現狀至未來規劃時期內供水水源及取水口可能發生變化而劃定的水域,用以嚴格控制該水域新增的入河排污量。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現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匯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質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要求;排水通道應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污染源達標排放,確保水質達到功能目標要求;緩沖區應嚴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確保水質達到功能目標要求。
根據《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和《廣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規劃修編》確定的廣州市未來東南西北片分片供水的水源格局及水廠布局,在與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廣東省珠江三角洲供水規劃、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排水規劃、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以及相鄰地市供排水格局等充分協調基礎上,擬劃分流溪河(水庫大壩-李溪壩)、增江等7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供水通道;擬劃分前航道、后航道等10條河流(段)為廣州市轄區內的排水通道;擬劃分流溪河李溪至鴉崗段、白坭河等11條河流(段)為緩沖區,緩沖區內禁止新、擴建排污口。
本次供排水通道方案的制定,將對廣州市范圍內飲用水源保護、水環境質量改善、推進河涌生態修復以及加快污水處理等起到引導和促進作用。